孫臏到底是被砍掉了雙腳 還是挖掉了膝蓋骨?
有人歡喜
孫臏很多人都知道,是我國古代戰(zhàn)國時期一位非常有名的軍事家,他的故事也可以說是廣為流傳,孫臏與龐涓這對師兄弟,師從鬼谷子,而孫臏卻被龐涓殘害,幸虧逃到了齊國,而僥幸撿回一條命的孫臏自此就與龐涓從師兄弟成了仇人,最終也可以說龐涓是死在了孫臏的手上。而孫臏其實原本不叫孫臏,但是他本名到底叫什么,史書中卻也沒有記載,而是因為他受了臏刑,這才被稱作孫臏。不過關于孫臏所受的臏刑,很多人卻總是有自己不同的印象,有人說是砍掉雙腳,有人說是被挖掉了膝蓋骨,究竟哪一種是正確的呢?
1.臏刑簡介
夏商五刑之一,又稱刖刑,是斷足或砍去犯人膝蓋骨的刑罰。臏辟:古代斷足的酷刑;臏腳:砍去膝蓋骨及以下的酷刑;臏罰:剔去膝蓋骨的酷刑?!稘h書·刑法志》說:“中刑用刀鋸”,注引韋昭曰:“鋸,刖刑也?!?/p>
臏罰之屬五百?!稘h書·刑罰志》
周改臏作刖。——《周禮·司刑》注
放臏者,脫去人之臏也。——《書·刑德》
孫子臏腳?!獫h·司馬遷《報任安書》
又如:臏辟(古代斷足的酷刑);臏腳(砍去膝蓋骨及以下的酷刑);臏罰(剔去膝蓋骨的酷刑)
2.孫臏到底是砍掉雙腳還是挖去膝蓋骨
隋朝以前,刖刑屬于五刑之一,后來,成為了“滿清十大酷刑”中的一種。而且,刖刑跟臏刑不一樣。臏刑只是挖去膝蓋骨,而刖刑則是直接將腿砍掉。
戰(zhàn)國時期,有名的孫臏遭到同門師兄弟龐涓的陷害,被魏王施以臏刑,之后,他將自己的名字由“孫賓”改成了“孫臏”。春秋時期,和氏璧的發(fā)現(xiàn)者卞和被楚王施以刖刑,將其雙腿都砍了。因為,卞和向楚王獻玉,可是,楚王認為這只是一塊石頭,非要治卞和的欺君之罪,因此,對他痛下毒手。
其實,在我國歷史上,早在夏朝時期就有了肉刑,而刖刑就包括其中。等到了周朝時期,刖刑就變得很普遍了,那時候的歷史文獻,就記載了很多關于實施刖刑的案例。春秋時期,那些諸侯王早已不聽大周的號令,他們自己就是最高的統(tǒng)治者。所以,在他們國境內,國君經(jīng)常對臣子和百姓實施這種酷刑。
在他們制定的法律中,需要接受刖刑的罪名有很多,導致這種酷刑實施非常頻繁。比如:衛(wèi)國的法律中,偷竊君王的車輛就要被施以刖刑。
《左傳》記載過:公元前678年,強鉏因為混亂國事,引得鄭王不滿,被施以刖刑;公元前632年,針莊子被衛(wèi)王施以刖刑,砍去雙腳;公元前574年,鮑牽被聲孟子誣陷,被齊王施以刖刑。可以說,這樣的故事在《左傳》中有很多。
前面提到的卞和,兩次獻玉都被楚王誤會,楚王第一次砍了他的左腳,第二次砍了他的右腳。齊景公在位期間,他對很多臣民都施以刖刑。此外,秦國也有刖刑,在國內還被稱為斷足或者斬趾?!肚睾啞酚涊d過:“五人盜,贓一錢以上,斬左趾?!庇纱苏f明,盜賊也會被施以刖刑。
從周朝開始,國家對于犯人的罪行及犯人所受的刑罰,都有詳細的記錄,這些東西都是留給后世的珍貴資料。刖刑在春秋戰(zhàn)國時期比較普遍,但是,到了漢朝,就被改動了。漢文帝將砍右腳的刖刑改為了死刑,將砍左腳的刖刑改成了笞五百。
這種酷刑的殘忍性一直讓人無法接受,一度被棄用,后又被啟用,反反復復,直到清朝末期才正式廢除。隨著人類的進步,這些酷刑終將被取締,成為歷史。
春秋時期,犯人被處以刖刑時,官員會根據(jù)犯人所犯罪行的輕重,來判定行刑的方案。如果罪名輕,就只砍掉一只腳;如果罪名重,那就必須砍去雙腿。戰(zhàn)國時期,刖刑用得非常頻繁,這可能跟君王的習慣有關。《史記》記載,魏惠王時期,魏國拜龐涓為大將軍。可是,龐涓始終無法忘卻對其同門師兄弟的嫉妒。龐涓嫉妒孫臏的才華,且現(xiàn)在有能力打擊他,為此,龐涓特意召來孫臏,然后設計陷害他。
孫臏在魏國受刑,書籍的記錄是“以法刑斷其兩足而黥之”。這里所說的“斷其兩足”指的就是砍斷孫臏的雙腳,明顯是使用了刖刑。此外,在《潛夫論》中也是這種的說法,說的是“孫臏修能于楚,龐涓自魏誘以刖之?!眱杀緯恼f法都是孫臏被砍去了雙腳。可是,有人說孫臏只是被摘除膝蓋骨,并沒有跺腳。之所以這樣,還是我們對于刖、剕、臏的含義不是很清楚,導致在傳遞時出現(xiàn)了錯誤造成了誤會。
根據(jù)史學家的研究,孫臏確實只是被摘取膝蓋骨,他遭受的是臏刑,而非刖刑。
3.古代刖刑
古時候,很多遭受刖刑的人都死了,這些人幾乎都是奴隸,奴隸主怕他們逃跑,故意砍掉了他們的雙腿。從這里我們可以看出,奴隸主的殘忍,奴隸主因為自己的私欲,毀了奴隸的一生。
商朝時期,奴隸為了反抗奴隸主的壓迫,經(jīng)常會選擇逃跑。奴隸主沒有更好的辦法留住奴隸,只能用這種殘忍的手段,直接砍去奴隸的雙腳,這也是商朝時期刖刑實施比較頻繁的原因。奴隸主使用刖刑,恰恰說明了奴隸主統(tǒng)治的虛弱性,他們已經(jīng)沒有更好的辦法來管理奴隸,只能采用暴力來鎮(zhèn)壓奴隸反抗。
然而,終有一日,奴隸的勢力會強過奴隸主,到時候,他們肯定能夠推翻奴隸主的統(tǒng)治。
可見,殘酷的刑罰是當時階級斗爭的產(chǎn)物。
1976年,陜西扶風窖藏出土了一件刖刑人守門鼎,終于為中國刑史找到了一件重要的物證。在奴隸社會,青銅鼎不僅僅是體現(xiàn)禮儀的飪食器,它除了被當作“明尊卑,別上下”,即:體現(xiàn)統(tǒng)治階級等級制度的權力標志之外,還作為西周統(tǒng)治者維護其統(tǒng)治、昭明其刑法的工具。
因此,這些以刖刑為題材的青銅器的出土,不僅是對古代奴隸悲慘生活的真實寫照,還告訴我們當時的刑法確有刖刑,是研究西周奴隸制度的實物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