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和公告的區(qū)別是什么?
白山
《國家行政公文處理辦法》明確規(guī)定:“公告”適用于向國內外宣布重要事項或者法定事項。“通告”適用于在一定范圍內公布應當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項。它們都屬于公開性文件,在有效的范圍,了解其內容的人愈多愈好。在寫法上要求篇幅簡短,語言通俗易懂、質樸莊重,那么通告和公告的區(qū)別是什么?
通告和公告的區(qū)別是什么
1、內容屬性不同。公告用于“向國內外宣布重要事項或者法定事項”,兼有消息性和知照性的特點;通告是“在一定范圍內應當遵守或周知的事項”,具有鮮明的執(zhí)行性、知照性。
2、告啟的范圍不同。公告面向國內外的廣大讀者、聽眾,告啟面廣;通告的告啟面則相對較窄,只是面向“一定范圍內的”的有關單位和人員。
3、使用權限不同。公告通常是宣布某些重大事項時才用;通告則適用于各級行政機關和企事業(yè)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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