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文海事件真相是什么 英雄不會殺無辜的婦女兒童(2)
志民氏
二、胡文海不是英雄
被捕后的胡文海,堅稱自己為除貪官而殺人,晉中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胡文海為報復(fù)殺人,判處胡文海、劉海旺死刑,胡青海無期徒刑。在法庭上,胡文海解釋說這叫“捎帶”:殺一個是死,殺一群也是死,既然如此,何不趁此機會,把自己看不順眼的人統(tǒng)統(tǒng)除去!
胡文海的想法,實在錯得厲害。撇開法律的嚴峻懲治不談,這種濫殺行徑,帶給胡文海的也只不過是一時快感而已,其后果絕不會如他所預(yù)期的那般是“賺了”—那幾名被他“捎帶”的受害者固然死得太不“劃算”,而胡的濫殺,則憑空為自己多添了幾戶真正的仇家。
這筆仇債必定由他的親人承受下來,并終此一生,甚至世世代代,都要生活在仇家環(huán)伺之中,而遭受“隨時可能被尋仇報復(fù)”的精神折磨。 很顯然,如果沒有公正嚴明的法律來維持秩序,誰也擋不住仇恨的種子在受害者家屬心中發(fā)芽,任何“報復(fù)”與“反報復(fù)”的殘暴行為都隨時有可能發(fā)生。
網(wǎng)上甚至有人將胡文海宣傳成為民除害的英雄,而事實是他不僅殺了貪官,而且還殺了無辜的婦女和孩子。貪官或許真的存在,但英雄是絕對不存在的,有的只是一個喪心病狂的殺人犯,無論他殺的是誰,他都殺了人,在古代還要以命抵命呢,在現(xiàn)代就能殺人有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