酌定不起訴有犯罪記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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酌定不起訴,又稱相對不起訴或裁量不起訴。是檢察官根據起訴便宜主義對自己擁有的訴權的舍棄而決定不起訴。我國現行的酌定不起訴的法律依據是刑事訴訟法第177條第2款規(guī)定:對于犯罪情節(jié)輕微,依照刑法規(guī)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那么酌定不起訴有犯罪記錄嗎?
1、犯罪嫌疑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罪,依照我國刑法規(guī)定應當負刑事責任,但在外國已經受過刑事處罰的;
2、犯罪嫌疑人又聾又啞,或者是盲人的;
3、犯罪嫌疑人因防衛(wèi)過當或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并造成不應有危害而犯罪的;
4、為犯罪準備工具制造條件的;
5、在犯罪過程中自動終止或自動有效防止犯罪結果發(fā)生的;
6、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輔助作用的;
7、被脅迫誘騙參加犯罪的;
8、犯罪嫌疑人自首或自首后立功的;
9、犯罪輕微又自首的或犯罪較重而有立功表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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