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場“老油條”周勃為什么玩不過剛剛登基一個月的漢文帝?
蘩花渃幕
說到漢朝官場老油條周勃其實也有很多人認識這個人的,就是感覺這個人老奸巨猾的,看也看不通透這個人了,也搞也搞不定這個人了,老狐貍對于這個人來說在合適不過了,但是到了漢文帝登基的時候你會發(fā)現(xiàn)這個人竟然完全不值得一提啊,那么這到底是為什么呢?下面就跟隨小編一起來揭秘看看吧!

漢文帝剛剛即位時,曾經(jīng)問右丞相周勃:“天下每年判決的案件有多少?”周勃說:“不知道?!庇謫枺骸懊磕甑腻X糧出入有多少?”周勃還是不知道,汗把衣服都沾濕了。
文帝轉頭問左丞相陳平同樣的問題,陳平狡猾,說這些有主管的人。文帝不依不饒地問主管是誰,陳平答:“要問審判案件應該找廷尉;要問錢糧出入應該問治粟內史?!蔽牡圻@時候也年輕,不太給老同志留面子,就反問:
茍各有主者,而君所主者何事也?
這話擱在現(xiàn)代,很有詰問“你干什么吃的?”的味道,《史記·陳丞相世家》記載的“老油條”陳平的回答既卑微、又驕傲:
主臣!陛下不知其駑下,使待罪宰相。宰相者,上佐天子理陰陽,順四時,下育萬物之宜,外鎮(zhèn)撫四夷諸侯,內親附百姓,使卿大夫各得任其職焉。
問對一如既往地客氣,自居駑下,又以“待罪”為辭,這也是秦漢時代臣子的常態(tài),居官即“待罪”,但仔細看看他說的職責,基本上就是你是天子可以管我,出了門,國內國際的大事、官員百姓都歸我管了。
這么說完了,“孝文帝乃稱善?!笨梢姰敃r人,包括皇帝都沒覺得宰相的大權有什么不對。
“稱善”實在不算是結果,重要的是“乃”字,結合這次問對的背景:
居頃之,孝文皇帝既益明習國家事,朝而問右丞相勃。
在大朝會上對右丞相、左丞相窮追猛打,本身就帶著不依不饒,所以,當周勃責難陳平時:

陳平笑曰:“君居其位,不知其任邪?且陛下即問長安中盜賊數(shù),君欲彊對邪?”
這段描寫,非常有趣,大臣知道皇帝在“找碴”,甚至將這個視作一次考試,更有意思的是,周勃對陳平的責難是,你怎么不教我怎么答?而陳平笑著回復的則是,你坐這個位子,不知道是干嘛的?
啞謎打完了,揭曉答案,陳平在“誅除諸呂”、“立漢文帝”的兩件大事中,一直自居次要角色,所以才在文帝初立時,以“謝病”的方式將“首相”的位置讓給了周勃,而自己居于次相,其理由是:
平曰:“高祖時,勃功不如臣平。及誅諸呂,臣功亦不如勃。原以右丞相讓勃?!?/p>
這番退讓,完成了對自己在呂氏執(zhí)政時代“從賊”的罪名洗刷,又將相位與“酬功”掛鉤,待到真的硬橋硬馬的廟堂執(zhí)政,被頂在前面的周勃就露怯了。事件的結果也很有意思:
於是絳侯自知其能不如平遠矣。居頃之,絳侯謝病請免相,陳平專為一丞相。
周勃自知的這個“不如”,恰恰在于“不知其任”,而妄想居其“尊”,意識到了,趕緊讓位子。
這個“尊”不是虛辭,在北宋司馬光所作的《涑水紀聞 》中寫道:
宰相,自唐以來謂之禮絕百僚,見者無長幼皆拜,宰相平立,少垂手扶之;送客,未嘗下階;客坐稍久,則吏從傍唱“相公尊重”,客踧踖起退。
簡單翻譯一下,就是自唐以來宰相地位尊貴,見客之時,無論老幼都要行拜禮,而宰相安然受禮,只是簡單垂手相扶就已經(jīng)算是合乎身份了,更不用降階送客,客人多坐一會兒,屬吏就要喊“相公尊重”,以攆人……
這個尊貴超越同為“臣子”的“百僚”,在秦漢,丞相不僅超越“百僚”,與君主的關系也一樣突出了其地位的特殊性。
丞相覲見皇帝的時候,皇帝之前坐著要起立,乘車坐輦要下來迎接;丞相有病,皇帝還要擺開儀仗到家里噓寒問暖。這樣的待遇放在清朝,別說是沒事兒琢磨在哪塊地磚磕頭聲音大的軍機大臣,就是皇上他爹也享受不到。
以上,可以說解析了漢文帝、陳平、周勃互動的第一層含義,其實還有一層含義,藏在水面之下。
陳平的所謂周勃“不知其任”,還有一層潛臺詞,即丞相之位,具備極強的“特殊性”,并不應該作為“酬功”的贈品,哪怕皇帝給了,你也未必接得住。
追其根本,則在于秦制是以秦律嚴格規(guī)定的上下公文所構成的制度體系,絕大部分的政務是在機械化的業(yè)務規(guī)定范圍內運行的,丞相作為官僚系統(tǒng)的首長,恰恰把持的是帝國日常運轉的政務權力的頂端。
皇帝的權力對于政務的干預,往往僅及于禮儀性、宗教性的任務和高層人事任免,以及其“理論上擁有”的立法權力。

《史記·酷吏列傳》里杜周的一段話非常說明問題:
客有讓周曰:“君為天子決平,不循三尺法,專以人主意指為獄。獄者固如是乎?”周曰:“三尺安出哉?前主所是著為律,後主所是疏為令,當時為是,何古之法乎!”
不過,杜周實際上是漢武帝朝政治氛圍的產(chǎn)物,漢文帝時代,文法吏的代表人物張釋之的態(tài)度則大不相同:
釋之曰:“法者天子所與天下公共也。今法如此而更重之,是法不信於民也。且方其時,上使立誅之則已。今既下廷尉,廷尉,天下之平也,一傾而天下用法皆為輕重,民安所措其手足?唯陛下察之。”良久,上曰:“廷尉當是也。
比較一下,刨除道德褒貶的因素,張釋之肯定了人主的生殺大權,即“方其時,上使立誅之則已”,同時強調了法為天子與天下共享的原則,而對天子來說,并不是有守法的義務,而是隨意“改法”會造成法律不為人民所信任,而廷尉作為最高執(zhí)法機關,又是天下執(zhí)法者的表率,用今天的話講,遵循程序正義有利于君主的統(tǒng)治。
而杜周的態(tài)度則是“虛無主義”的,即根本不存在所謂的“程序正義”,因為律令本身就是君主意志的貫徹,無非是前代君主的意志,還是當代君主的意志,既然如此,遵循上意而非執(zhí)著于法條,完全是合乎道理的。
秦律和漢律,實際上是刑法和行政法的集合,甚至細致到了公務員業(yè)務操作手冊的程度,在某種程度上,君主是可以做到“垂拱而治”,因為君主什么都不做,制度體系的執(zhí)行者們一樣能夠保證帝國的運轉,但前提是執(zhí)行者必須尊重專業(yè)和服從于制度本身。
從這個角度上看,蕭規(guī)曹隨也好,文景之治也好,都是治理者某種程度上的自律和放任,而周勃的任官,恰恰就是單純的“酬功”甚至“占坑”,以為對一群“靖難功臣”的“保障”,他本人的水準,根本不足以擔當相位,見《史記·絳侯周勃世家》:
勃不好文學,每召諸生說士,東鄉(xiāng)坐而責之:“趣為我語?!逼渥瞪傥娜绱?。
這個“趣為我語”,有人翻譯為“有話快說、有屁快放”,很是傳神,這個“椎”字,《廣韻》里解為:
椎,棒椎也。
引申為樸實、愚魯,這樣一個“棒槌”一樣的人物,又如何能夠理解復雜的政務體系呢?
所以,陳平的潛臺詞是:
哥們兒,這坑你守不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