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則天發(fā)明的“骨醉之刑”究竟有多殘忍?真的是生不如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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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古代,帝王高高在上,是整個國家權力的中心,君權的威嚴至高無上,容不得其他人挑戰(zhàn),因此便出現(xiàn)了一些酷刑來對付那些敢于挑戰(zhàn)君主權威的人。今天我們要說的便是中國首位女皇帝武則天,她發(fā)明了一種叫“骨醉之刑”的嚴酷刑罰,殘忍至極,看完之后真的是毛骨悚然,讓小編感慨受刑的人真的是生不如死!

眾所周知的關于武則天使用的殘酷刑罰,是一個叫做人彘的刑罰。這個刑罰的發(fā)明人是漢高祖劉邦的皇后呂雉,在劉邦死后,呂雉用這個刑罰來對付戚夫人。而武則天則經(jīng)過改進之后,把這個刑罰發(fā)揚光大,創(chuàng)造出了可怕的醉骨之刑。讓受刑者生不如死,具體方法是:在“人彘”的基礎上,在甕里再倒上酒,讓酒從傷口滲入骨頭,名曰“骨醉”。這一改良的殘忍之處在于,初期酒使得傷口產(chǎn)生難忍的劇痛,繼而產(chǎn)生麻醉,同時酒又能消毒,讓受刑者延長生命。很難想象受刑者在生命的最后時刻是怎樣的絕望與無助,但相信幾百年后吊死在煤山的那個皇帝砍殺自己孩子的話可以得到注解:“愿生生世世無生帝王家”!《舊唐書》中對骨醉之刑是的記載是;武后知之,令人杖庶人及蕭氏各一百,截去手足,投于酒甕中,曰:'令此二嫗骨醉!'數(shù)日而卒。
簡單來說就是先是將人用殺威棒打到皮開肉綻,然后去掉受刑人的手腳,做成“人棍”,最后把受刑人投入酒缸之內(nèi)。試想一個弱女子,被打的幾乎成了肉泥,不救治,又砍斷四肢,然后泡在水里流血,能活多久?而且極度的痛苦可能會導致昏厥,或者心臟負荷不了而死亡。但是回歸現(xiàn)實武則天這個更是不可能。應該打一百杖就死了,如果沒死,砍斷手足之后放入酒壇子肯定很快就死了。三天之說絕對是史官因為厭惡武則天而瞎寫的。而且一百杖是否真的存在都不可信。關于武則天的正史記載是離的越久遠寫的越可怕。強烈感覺所謂骨醉之刑,是后人史官根據(jù)呂后這個故事給編造的。其實可以翻閱了一下中外酷刑史,凌遲和剝皮這種酷刑倒是聽說有三天不死的,但是凌遲并不是每個都是3000刀,歷史上真的到達3000刀的其實挺少的,一般的其實只有兩三百刀,一天完成而已。真達到3000刀持續(xù)3天的都上史書了,是很少見的個例。剝皮這種只有耳聞,沒有詳細記載,所以詳細情況不清楚。

在如今看來,古代刑罰實在令人毛骨悚然,難以接受,但是,在那個時期或許就是統(tǒng)治者維護政權,發(fā)展國家的必要舉措,也是中國古代社會發(fā)展與進步的濃縮比如:
秦:笞、杖即用竹板拷打犯人脊背或臀部,株連即一人有罪牽連與其有關系的人,秦朝采取重刑主義,這也是其滅亡的一大原因。
漢:開始減輕刑期,廢除部分刑罰,這是一次刑制的重大改革。
魏晉南北朝:廢除宮刑,規(guī)定鞭刑與杖刑,連坐范圍縮小。
隋:刪除了很多殘酷的刑罰內(nèi)容,確立了封建五刑。
唐:刑罰變輕,死刑、流刑大大減少,而且唐律是中國古代法律之巔峰。
宋:刺配刑即刺面,杖擊且流放,凌遲即千刀萬剮。
元:逐漸向漢代五刑過渡,保留了許多肉刑如截手斷舌。
明清:刑法更加殘酷,并大量復活肉刑,有剝皮實草、滅十族、戮尸等。

魯迅在文章中寫過:中國人是最能研討人體,順從其美而用之的公民。脖子最細,創(chuàng)造了砍頭;膝關節(jié)能彎,創(chuàng)造了下跪;臀部多肉,又不喪命,就創(chuàng)造了打屁股......。腰斬的創(chuàng)造能夠看出古人現(xiàn)已能從心靈上駕馭罪犯,統(tǒng)治者運用腰斬的酷刑,就是要切斷反叛者的脊梁,教化出聽話、順從的順民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