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外國人喜愛的文身最初竟然是一種犯人才有的"特權"?
痛慯
在外國人越來越多地來到中國的今天,我們總是能看到各種因為文化差異而產生的引人發(fā)笑的事情,其中有一種就是文身。很多外國人的文身我們看著既覺得不可思議,又忍不住想發(fā)笑,并不太能理解外國人的思維方式。然而細究文身文化,發(fā)現(xiàn)它起源于中國,而且最初竟然是一種刑罰。那么就讓我們來一起看一看,這種刑罰是如何變成一門藝術吧。
關于究竟是“文身”還是“紋身”,其實并沒有什么爭議,因為正確的寫法就是“文身”,最初就是“文”字,而“紋”是后來才創(chuàng)造出來的字,雖然對于現(xiàn)代來說“紋”的意思更為接近,因為大多數(shù)人文在身上的圖案屬于花紋,但是在古代,可就沒這么多欣賞的心思了。
先秦時期,有一種在封建社會中使用時間最長的肉刑叫做“黥刑”,也被稱為“墨刑”,就是在犯人的臉上刺字,涂上墨炭,再也沒辦法洗得,讓人一看到就知道這個人曾經犯過罪。雖然這種刑罰與其他幾種劓、宮、刖、殺相比已經算是最輕的了,但是那可是在人身上最明顯的部位,臉上刻字,要知道古人的衣服會將四肢及軀干全都遮住了,露在外面的只剩下臉,因此墨刑不僅讓人身體痛苦,這種羞辱感還會伴隨受刑者一生,可以說是一種看著很輕,實際非常殘酷的懲罰。
奴隸社會時,還會在奴隸身上刻下諸如“這個歸某某所有”之類的文字,即便奴隸逃跑了,也會被抓回來送回去。
而后,吳越地區(qū)會有斷發(fā)文身的習俗,成為這一地區(qū)的一種標志。再后來就逐漸發(fā)展出了示警的作用,例如岳飛的“盡忠報國”。關于究竟是“盡”還是“精”,一直存在爭議,《宋史》中記載的是“盡”,但是至于是誰刺的并沒有說明,后來就演變成了“精”,而且是岳飛的母親親手刺的。
除此之外,文身還發(fā)展出了裝飾的效果,例如《水滸傳》中幾個有裝飾性刺青的好漢,九紋龍史進、花和尚魯智深、浪子燕青。雖然這些故事和人物并非都是真實的,但是如果沒有這樣的社會現(xiàn)象,作者也無法寫的出來這樣的人物特征。
到了今天,中國人自己倒是很少會有去文身的,尤其是大面積文身,反而是外國人熱衷于在自己身上留下一些非同尋常的印記。比如,賈斯汀比伯在左胸心臟附近文一個“慫”,拆開念倒是很有意思,一起念其實更有意思。貝克漢姆的“生死有命富貴在天”,一位德國婦女的“雞湯面”,繁體版的“我不知道,我不會說中國話”……隨便拎出來一個都能讓人笑上半天。不過,畢竟文化背景不同,我們不能理解外國人的腦回路,盡管他們中間也有被文身師坑了的,但是敢于承受文身的痛苦,不得不說可算是勇士。